为杨女士办手续的“自在山”楼盘客户经理李文挺称,当时并不知道房子已备案,也没有承诺一周内办完变更信息。杨女士购买邵女士的房子后,将邵女士交的首付款付清后,给开发商交付了尾款100多万元,他们配合办理更名手续。
随后办理变更手续的过程中,于去年11月份得知房子已备案,随后需要对备案进行注销处理。但在去年12月底,由于原房主的经济问题,房子突然被法院“预查封”了。
“真是百年一遇的事,我们愿意走法律程序。”李文挺说,事情出现后他们也愿意解决,但具体的法律责任如何划分他们也不清楚,所以希望杨女士走法律程序,需要他们承担的法律责任他们会承担。
律师称判定责任要看备案在先还是变更在先
昨日,就杨女士的事,省消协维权律师团律师、陕西同顺律师事务所主任何建军说,此事判定责任要看房产预登记(备案)在先还是房产变更在先。
如果房产预登记在先,开发商和前房主均知情,就说明房子已属于前房主,开发商和前房主再次将房子卖给杨女士就构成欺诈。如开发商和前房主均不知情,但转让后被查封,前房主就该返还杨女士购房款。
而如果房产变更在先、预登记在后,那么开发商就有责任提起异议,要求撤销房产预售登记和预查封,因为此时房子已属于新购买人。
何建军建议,杨女士应要求开发商调取原始资料和具体证据,然后根据法律事实进行维权。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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