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给错收款人电话号码妻子被骗5万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2-12

  去年1月16日,小荣再次联系了黄女士,他说,自己手头还是很紧张,希望黄女士能再给他汇款2万元周转,并保证在过年之前,将7万元全部归还。

  黄女士不理解,丈夫的朋友怎么一再借钱,她并没有答应小荣的借钱要求,而是将此事告诉了丈夫。蒋先生立即联系小龙,询问为啥还要借钱?

  不过,小龙却纳闷,之前的5万元自己都没有收到,还是找别人借的钱,更不会提出找蒋先生再借2万。

  这一通电话就穿了帮,蒋先生仔细核对了自己发给妻子的短信。原来,他把小龙的电话150238xxxxx发成了150283xxxxx,这才导致妻子把钱打给了陌生人。

  黄女士拨通小荣的电话,要求对方还钱,但遭到拒绝,小荣也不再接听电话。当天,黄女士向江北警方报了警。

  “能骗就骗”

  这名男子已构成诈骗罪

  江北警方于去年11月,在广东顺德将犯罪嫌疑人小荣抓获。29岁的小荣是广西人,在顺德一家养殖场工作,月薪3000多元。

  归案之后,小荣供述,他接到黄女士的电话后,心想对方肯定是打错电话了,本着“能骗就骗”的目的与她交流,没想到对方真的将钱汇到了自己的账户上。5万元到账之后,小荣将其中2万元用于还债,剩余的钱都用于买彩票和个人挥霍了。

  江北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小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民50000元人民币,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今年2月9日,小荣因涉嫌诈骗罪被江北检察院提起公诉。

  说法》

  汇错款了对方不还怎么办? 属不当得利可提起民事诉讼

  说法》

  江北检察院本案承办检察官蔡明洋表示,在日常生活中,汇错款的情况时常发生,如果对方不还钱,则构成不当得利,市民可以根据汇款信息提起民事诉讼。

  就此案来说,如果事情穿帮之后,小荣将钱还给了黄女士是否还构成犯罪呢?

  蔡明洋说,小荣明知被害人拨错电话,却隐瞒真相,虚构事实,致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从而骗得被害人钱财,此时犯罪已经既遂,构成诈骗罪,但是如果小荣主动还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春节将至,资金往来频繁。蔡明洋也提醒市民,如需汇款最好是本人亲自去,同时要注意核实收款人的信息,如遇对方变更收款账号或是陌生账户,尤其要引起注意。

  来源: 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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