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未知 时间:2015-10-20
但如果因此老人就向子女索要“带孙费”,虽然合法,却并不合情。显然,亲人之间的付出,如果也要如此“算账”,双方之间的关系就成了雇佣关系,一旦亲情利益化商品化,亲情其实也就已经异化,双方之间实际上不再有亲情,这于双方都是伤害,但于老人显然更甚。
显然,法院关于“带孙费”的判决,只是从法律的角度,缺少一种亲情的内涵,具体到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并不适合。处理子女与父母之间的问题,更需要的是道德规范,既然如此,当“带孙”出现问题,需要的是道德的润泽,法院与其做判决,不如做调和,比如,劝解老人与子女都静下心“站”到对方立场,老人在理解子女的同时,子女更要为老人多想想,如此“换位思考”的必然结果,是双方关系的良性循环,而这显然是“带孙费”所不能达到的。
来源:湖州钱夙伟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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