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未知 时间:2015-9-15
违法行为祸害双方
据澳门市民反映,经常有人在当地的公园,以5万至15万元重金利诱单身中老年人,或瘾君子、欠债者等缺钱群体,声称会介绍来自江门五邑及佛山等内地女子做假结婚对象,年龄为20至30岁,报酬为6万至10万元。澳门某老年男子称,对方承诺,结婚后会先向他付3万元订金,待女方取得身份证后再得余款。如果女方有子女并能为他们取得身份证,还会有更多报酬。
这名老人同时介绍道,友人因吸毒成瘾急需用钱,铤而走险与内地女子假结婚,最后被揭发,案件正在法院排期审理。因无法办理离婚手续,友人仍未能与真正的女友结婚,为此懊悔不已。
由于法律规定,夫妻婚后有同居义务,假结婚对象申请来澳门后,有权要求与配偶同住,财物、人身安全等都有可能受到威胁。假结婚双方离婚后,更须依法面对财产分配问题,又或须向前配偶支付赡养费,造成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
据报道,2013年杨姓男子曾因涉及多宗罪案被起诉,不仅涉及假结婚案件,还因涉嫌勒索假结婚对象被另案侦查。此外,假结婚还与盗窃、强奸等罪案相连。澳门检察院呼吁居民切勿被非法利益迷惑,否则将招致严重后果。
唯有修法才能根治
目前,澳门刑事法律中缺少专门规范假结婚的条文,也无单列的假结婚罪名。但因假结婚属虚假欺诈的民事行为涉及触犯《非法入境、非法逗留及驱逐出境的法律》第18条有关伪造文件罪的规定,最高可被判刑8年。而骗取澳门居留权的外地人,经查获及判罪后,将在澳门接受刑罚,再被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