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前夫起诉,小慧答辩说,仅凭前夫提供的一份《亲子鉴定报告》,并不能证明儿子不是前夫亲生的,也不能证明她有婚外情的事实。因为,那一份鉴定报告,是由前夫单方委托,也是依据前夫提供的头发进行鉴定的,至于鉴定的头发是不是儿子的并不明确。既然鉴定对象没有明确,这份证据就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因此,前夫索赔抚养费没有依据。
针对小慧的质证意见,法院予以采纳,但是,法官告诉小慧,其前夫老林已经提供了初步证据,小慧若有异议,应由她承担举证责任。于是,小慧当场就向法院申请亲子鉴定,声称愿意对儿子与前夫是否存在亲子关系进行鉴定。
随后,法院依法委托进行亲权鉴定。但是,等到真的要进行鉴定时,小慧却又退缩了,她拒绝携儿子到场办理相关手续,在法院告知她拒绝鉴定的相关法律后果后,她仍然拒不到场办理相关手续,也没有缴交鉴定费用,因此,导致该亲权鉴定无法进行。
一审判决 前妻赔偿55万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亲子关系不存在。
本案当中,因老林已提供初步证据,小慧又拒绝到场办理亲子鉴定,因此,法院认定,两人亲子关系不存在。
老林索赔的抚养费及鉴定费,法院判决予以支持,参照厦门市城镇居民历年的人均消费性支出金额标准,法院酌情认定抚养费数额为20万元。
另外,针对老林主张的精神损失抚慰金,法院也予以支持。法官说,自小宝出生以来,老林及其家人为小孩的成长付出了感情和心血,使得老林在得知共同生活十余年的孩子并非亲生时,其感情上必然受到较为严重的伤害,会带来精神压力和痛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有权要求被告给予精神抚慰和补偿。最终,法院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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