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刺痛了林先生。原来,张女士在婚前交往多名男友,并不确定孩子是林先生的,发现自己怀孕后,她才仓促选择了林先生结婚。
为此,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时,明确指出“所生女儿小英为他人之女”,并且约定:女方对此事负完全责任,并赔偿男方一切经济损失50000元;同时,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无需承担一切抚养费用,并与小英脱离父女关系。
根据这份协议,双方于2009年协议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无需支付抚养费。
时隔六年之后 再婚告“女儿”
但是,近日,林先生突然又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小英不是他的亲生女儿,要求脱离父女关系。
为何等离婚六年之后,又到法院起诉女儿?法官了解后发现,原来,林先生已经再婚,并且去年又生育了一个男孩。现在,他正为此面临计生部门的罚款压力。因此,林先生需要证明小英并非他的亲生女儿,他才能躲过计生部门的罚款。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林先生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请求对他与小英做亲子鉴定。
但是,亲子鉴定遭到了拒绝。近日,司法鉴定中心发出《退鉴函》,称因为小英母亲拒绝采样,导致不能正常进行鉴定。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林先生诉求,认定他与被告小英“亲子关系不存在”。
拒绝接受鉴定,就要承担后果
主审法官认为,本案当中,林先生向法院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又提供了被告母亲亲自确认的《离婚协议书》,还有法院作出的业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加以证明,而被告及其母亲既不能提出相反证据予以反驳,又拒绝进行亲子鉴定。而且,法院开庭审理时,小英没有出庭,她的母亲也拒不出庭。因此,法院依法推定双方亲子关系不存在的主张成立。
来源:(海峡导报(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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