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杀人后,扔下菜刀,跑到社区治保主任家中,希望对方帮她报警,警方随即赶来,将她控制住。
案发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王女士患有“双相情感障碍”,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翔安区法院认为,王女士持刀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虽经鉴定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
在法庭上,作为王女士法定代理人,丈夫对法院判妻子强制医疗表示“无异议”。另外,他还向法官提出,因接受不了妻子杀死父亲,所以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来源:(海峡导报(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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