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抚养弃婴24年养女大学毕业后却消失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3-5

  原来常平在大学的时候,认识了一个陕西籍的男友。她最后一次回家就是想告诉父亲,以后要到陕西和男朋友一起生活。

  “老常当年收养这个女儿,如果说有私心的话,不就是想为自己养老送终吗?现在女儿说要离开他,他怎么可能接受!”陈医生说。

  为此,常师傅还找过很多亲戚朋友商量,大家都劝常平留下来,可是她最终还是离开了,而且态度很坚决,去了就不再回来。

  “女儿的态度可把老常气坏了,后来他也不再主动联系女儿,两人的关系就这么僵着,直到电话再也联系不上。”陈医生说。

  解除领养关系是老常没有办法的“办法”

  在女儿“离家出走”的6年里,老常心里还是希望女儿能够回心转意,回到自己身边。

  可是今年春节一过,老常觉得自己实在是“等不下去”了。今年他已经67岁,本就有残疾,再加上老年病,身体越来越差。

  性格要强的老常想到的一个没有办法的办法是“和女儿解除领养关系”。因为只有这样,他才能以孤寡老人的“名义”,到当地的敬老院生活,那里有专人照顾,同时还可享受一些政府补助。

  作为老常多年的老朋友,陈医生说,老常做出这个决定挺难的,毕竟养育了20多年,他早就把常平当作自己的亲生女儿,可是父女俩的心结现在一时还难以解开。

  私底下,老常告诉他,就算以后到敬老院生活,还是希望有一天女儿能回来看看他。

  但是眼下老常遇到的难题是,户口簿上还有“养女”的关系,不符合孤寡老人的要求。

  不久前,他打电话到当地一家媒体,希望花钱登报声明。

  绍兴越城区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虽然户口簿上写着双方的领养关系,但因为一直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过,所以从法律角度上来说,还不能构成领养或者收养关系。

  如果要解除这层关系,需要通过村、镇等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再到公证部门补办收养关系,最后再向法院起诉解除收养关系。

  昨天,记者就老常的遭遇咨询了律师,律师肯定了民政部门的说法。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之间,因为某些原因,比如养子女未能尽到养老责任等,的确可以通过法院来解除双方之间的关系。

  法院在调查后,如果事实清楚准确,关系就可以解除,但是通过登报声明等形式解除关系的,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这两天,老常还在为自己这个没有办法的“办法”到处奔波

  来源:今日早报 (记者 李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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