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14岁少年为报复父亲连洗4天桑拿花费1万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2-12

  昨天下午3时,记者来到了位于昌宏西路某酒店,桑拿室工作人员打印出了小森的消费清单。从记录上看,小森是2月4日15时20分进入桑拿室的。桑拿室主管施先生称,这些费用只是小森前4天的记录。

  4天以来,小森究竟在桑拿室里做了些什么?从清单记录上看,4天里,他参加演艺抽奖21次,每次30元,消费630元;包含印象烟在内的各种名牌香烟23包;各种酒51瓶;宫廷按摩、按摩、香薰护理精油等按摩服务37次,足疗12次;洗澡10多次……另外,小森参加抽奖期间,还中了一台价值1999元的平板电脑。工作人员表示,电脑被小森抵了其他项目,总额上已经减去了电脑的价钱。

  桑拿室

  小森个子高像个成年人查他身份证总推脱

  小森家人认为,未成年人不应承担责任。对此,施先生则不认同。他说,来消费的客人,只有要过夜才登记身份证。他们并不知道小森是未成年人,他身高超过1.7米,看着就像个成年人,自己也没说是未成年。查房时,他们发现小森没有身份证,就要求他结账离开,但小森说晚上父亲会来接他。第二天,发现他家人没来接,但也不可能强行把他赶走。多次催促,小森都以同样的理由推脱。到了第三天,他们才给小森的家人打了电话。另外,每一个消费项目都是合法的,小森也知道价格,都是自愿消费的。

  施先生说,清单上显示,这些费用几乎都是小森消费的,别人转到他手牌上结账的只有3项,共计111元。

  经过协商,昨晚11时55分,邹女士给了桑拿室7600元后,带小森回了家。

  律师说法

  监护人有一定过失建议双方协商处理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孙文杰律师说:该酒店虽存在为市民提供综合服务的项目,但其属性仍属于旅馆业,而旅馆业应当实行住宿登记制度。该酒店并未对该未成年人进行住宿登记,存在一定过失。目前云南市场上,洗浴中心等普遍存在不登记现象,且桑拿洗浴中心内的消费者流动性较大,存在一定的监管难度,法律上对此规定也相对模糊,属于模糊地带。而且,该未成年人因外形特征相对特殊,容易对酒店工作人员产生误导。另一方面,该未成年人能够数天住在洗浴中心不回家,其监护人在监管上也是存在一定过失的。结合以上情况,建议双方协商处理此事。

  来源:广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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