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养“小三”婆婆作证力挺媳妇离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1-14

  并索精神赔偿

  到了2014年11月,忍无可忍的杨女士最终选择放弃多年的感情,将丈夫黄先生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准许两人离婚,儿子由她抚养,并要求丈夫支付一半的抚养费。同时,夫妻的共有财产归其所有,丈夫还要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万元。

  昨日上午9时,该案在禅城区法院张槎法庭一审开庭,杨女士和律师一同坐在了原告席上,而作为被告的黄先生并未到庭,但是,杨女士的婆婆孙老太却坐上了证人席。杨女士的代理律师表示,由于被告与第三者长期同居,是属于有过错的一方,双方共有的一辆小汽车应判归杨女士所有,此外,黄先生还应当支付杨女士5万元的精神赔偿金。

  妻子要求

  获得儿子抚养权

  “我每月的收入有4000元左右,同时自己是家中的独女,父母以及婆婆都同意帮忙照顾正在上幼儿园的儿子,不改变他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对他的成长有好处。”庭审中,杨女士表示,自己有固定的工作,收入稳定,儿子之前也是自己一直在抚养,自己抚养儿子有优势,希望法院将儿子的抚养权判归己有。

  不过杨女士也表示,儿子每月的生活费、学费及医疗费等开销需要3000元左右,黄先生也要承担抚养义务,因此应每月应支付1500元的抚养费。

  婆婆出庭作证

  力挺儿媳

  让人意外的是,在昨日的庭审现场,杨女士的婆婆孙老太出庭作证支持媳妇诉请。她表示,儿子从去年端午节之后就没有在家里住,从没有理会过小孩,也没有照顾过小孩。

  “他有第三者,我虽然没有见过,但我听我女儿说过她有一次在酒吧见过第三者。”孙老太称,儿子做生意的钱,其实是自己的钱,自己把房子抵押贷的款给了儿子,但儿子至今也没有还给她。

  “我跟儿媳的关系很好,我像对待自己的女儿一样对待她。”孙老太还表示,是因为儿子有了第三者,两人才会闹离婚。假如两人离婚了,她同意孙子由儿媳抚养,并同意儿媳在她家居住。

  目前,法官并未对该案当庭宣判,而是择日宣判。

  文/珠江时报记者 杨汉坤

  通讯员 邱小华

  本文来源:珠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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