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后悔将房子赠与前妻索回不成自杀!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2-17

延吉市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房屋虽由该男子父母购买,但在其名下,属于男子财产,男子可以自由处理。离婚协议中当事人对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故驳回了该男子的诉讼请求。

  他自杀了 房屋被判给前妻

  令人没有想到的是,该男子拿到法院判决后,竟一时想不开,不久后自杀身亡。该男子身亡后,他的前妻拿着离婚协议到房产局要求将该男子名下的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遭到拒绝。房产局的理由是,因为其前夫已经去世,无法辨别离婚协议的真伪,所以不能过户。

  其前妻又拿着离婚协议来到延吉市法院起诉房产局,并向法庭提供了一份男方父母提供的证明,上面写着他们对儿子处分房屋无异议。

  日前,延吉市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被告应予受理,并判决被告房产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法定职务。目前,该房屋已由房产局过户到女方名下。

  ■法官说法

  签协议不能冲动

  负责审理该案的法官介绍,本案看似无情,但有法可依。俩人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只要内容不违法,不是在被胁迫、被控制的情况下签订的,那么就合法有效。也就是说,你在协议上签上了名字,就永远有效。即使你去世了,你签的协议在法律上还是生效的。“签任何协议尤其是离婚协议绝对不能一冲动就签,那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不要以为后悔了改还来得及,白纸黑字,签了就改不了,法律不是儿戏。”该法官说。

  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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