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孩子办户口小姨子与姐夫“结婚”,提离婚姐夫拒绝!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2-12

面对小丽的起诉,张先生要求,除非王女士将自己的孩子带回北京上学,否则不同意和小丽离婚。

  法院准予双方离婚 法官:假离婚有风险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准予小丽和张先生离婚。张先生一下子成了“孤家寡人”。

  办案法官表示,结婚登记应以感情为基础。在本案中,王女士妹妹小丽与张先生虽系自愿结婚,但是为规避国家有关户籍管理的规定达到为孩子迁移户籍的目的而登记结婚,并非以感情为基础,且双方登记结婚后亦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这种婚姻关系若继续维持,有违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法官提示称,为规避国家的相关政策以及规定而办理假结婚、假离婚,容易引发相应的法律风险,切勿为了贪图一时之利而使自己的权益得到损害。

  本文来源: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作者:孔德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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