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公诉的依据是什么?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
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我国《刑罚》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崔某的行为确属故意杀人无疑,因而据此规定,当对崔某提起公诉。”
然而,《刑事诉讼法》第173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结合崔某杀夫情节,社会危害性较小,据此似乎可以做不起诉处理。”在情与法、诉与不诉之间,检察官陷入了两难。
司法解释的自由裁量,外加本案情况特殊,一度使得检察院内部出现了两种不同声音: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崔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并造成一人死亡结果的发生,鉴于其行为性质的严重性,故应对其提起公诉;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崔某的行为虽然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但鉴于本案中的特殊情节,加之当女儿报警时,崔某并未反对或阻止,应当认定为自首,故可对其做相对不起诉处理。
公诉决定是如何做出的?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
10月29日,市检三分院根据“命案不起诉实行公开审查”的要求,召开命案公开审查听证会,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刑法教授阮齐林等3名专家学者,北京物资学院劳动学院院长尚珂等3名人民监督员,以及当事人近亲属、辩护人参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为本案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11月2日,市检三分院召开检委会,决定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崔某依法提起公诉。
听证会上形成两种不同意见
◎应当公诉
第一,刑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人们对规范的尊重,本案是故意杀人案,必须采取最严厉的态度才能实现刑罚目的,培育国民对生命的尊重。第二,让崔某接受审判本身能够给她带来赎罪感,同时向社会公众传达一个信念:无论多么困难都不能放弃生命。第三,中国将逐步进入老龄社会,家庭照顾老弱的压力和责任越来越重,希望通过该案的审判可以唤起全社会、尤其是政府部门加快完善社会福利和保障体系建设的步伐,尽量避免类似悲剧重演。
◎不应公诉
本案被告人是出于对子女的关爱而实施的犯罪行为,其心情可以理解。如果作出不起诉处理,能够给其子女一个抚慰和继续孝养母亲的机会,以弥补内心的创伤。此外,本案可以说是由居家养老制度没有得到切实保障而引发的悲剧,通过做相对不起诉处理能够唤起全社会对于“居家养老”制度的关注,社会效果比较好。
探访
邻里:周某瘫痪15年没长褥疮
11月20日下午,记者来到崔某的居住地——怀柔区杨宋镇杨宋庄村。在一条安静的小胡同里,有一处不起眼的平房,灰色水泥墙的外表,蓝色大铁门紧闭。旁边的一户村民告诉记者,这里就是周某和崔某的家。
崔某的邻居告诉记者,崔某悉心照顾瘫痪丈夫15年的事在村里人尽皆知。
“我之前去他们家探望过,周某一尿床她就给换干净的褥子,崔某每隔三四十分钟就给丈夫翻一次身,还经常给他按摩,所以周某瘫痪十几年身上连一个褥疮都没长。”这名邻居说。
据村民介绍,崔某的女儿在怀柔当老师,儿子在市里工作,子女的收入都不高。由于周某患病多年,治病等各方面开销大,所以周家一直经济困难。
“崔某的儿子和女儿都已成家,他们都很孝顺,但由于工作原因,一般只能周末回来照顾父母。”一名邻居说。
对于如何看待崔某勒死丈夫的行为,受访的邻居、村民们表示,他们非常理解崔某。“十几年了,崔某那么多苦都吃了,都扛过来了,要不是自己生病不可能做出这样的事。”一名村民感慨道。
村委会:老两口均有参保新农合在杨宋庄村村委会,工作人员周某说,民政部门曾派人探望过周某,劝崔某将丈夫送养老院。“崔某说伺候丈夫的活太辛苦,不想麻烦别人,也担心养老院不如自己照顾的仔细,所以执意将丈夫留在家里亲自照顾。”周某说。
村委会副主任武某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周某一家因经济困难曾拿过五六年低保,每个月大概有五六百元。“去年调查发现他们家人均收入已超过拿低保的条件,所以取消了低保。由于老两口都患病,子女收入不高,所以还是相当困难。”武某说。
武某说,崔某和丈夫周某都参加了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几年前,崔某还经常带丈夫到医院看病,并通过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过一部分医药费。
“但去正规医院看病毕竟很贵,自己要掏一部分,还要排队,所以周某瘫痪并成植物人后,崔某就很少带他去正规医院了。她一般都是在附近的药店买些药给丈夫用,但很多药新农村合作医疗不能报销。”武某说,崔某自己患上脑梗塞、高血压等疾病后,为了省钱且要照顾丈夫,她几乎没有到正规医院接受过治疗,都是在小药店零散地买些药服用。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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