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未知 时间:2015-12-8
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增加道路清扫保洁;
工业企业按红色预警停限产名单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市交通委:负责及时组织公共交通运输保障,负责落实部分重型车辆停驶等措施。
市公安局交管局: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对停驶公务车辆,并做好机动车单双号行驶和本市公务用车停驶的监管执法工作,加大对部分重型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按照红色预警措施要求,通过北京交通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及时向公众告知空气重污染期间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全市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
市市政市容委: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以上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市经济信息化委:按照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市环保局:加大对固定和移动污染物排放源的执法检查。
市城管执法局:加大对道路遗撒、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
市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各区政府: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各区政府:督查、检查辖区内各项应急措施落实。
各级宣传部门:及时提示市民做好健康防护,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资源,告知公众预警措施内容,提示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措施,倡导公众主动参与节能减排。
大气排污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重要提示
请广大市民做好健康防护,合理安排出行、绿色出行,欢迎社会各届监督各项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的落实,如发现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请拨打12345(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12369(环保投诉举报咨询中心)、96310(城管热线)投诉举报;如有健康防护方面的问题,可以拨打12320公共卫生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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