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未成年人缺乏得当监护而导致的悲剧时有所闻。比如,两年前南京两名幼女被发现在家中活活饿死,因为母亲吸毒顾不上管孩子。你说这事怨邻里冷漠,连片警也早就发现两个幼女挨饿、吃大便,他们除了帮助一下又能怎样,难道带回家自己照顾?关键还是制度不完善,如果有监护干预制度,剥夺吸毒母亲的监护权,相关机构对孩子进行救助,然后再让合适的家庭领养,孩子也不至于结局那么悲惨。
上面举的虽然不是孩子被拐卖的例子,但不少孩子被拐、或者玩耍时出了车祸,都是源于家长日常疏于监护、安全教育缺位。不知你是否还记得2013年的长春“304”案件,家长短暂离车忘拔钥匙,把婴儿留在车内,造成孩子被掐死埋于雪中。还有当年的“小悦悦悲剧”也是因为家长疏忽间接酿成的。
尊重和保护孩子应该从理念和制度上改变。只有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对监护人的责任义务进行立法约束,国家去真正投入和健全儿童福利保障体系,才能避免类似悲剧重复发生。光煽情,作作廉价正义秀,没啥大用。
来源:连鹏的博客
以上是小编关于:“如何正确看待拐卖儿童一律判死刑的提议?”的介绍,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www.baobaol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