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孙晨的父母亦多次找到基层组织要求解决此事,经组织多次协调,最终也是无果而终。随后,夫妇二人又更将孩子的爷爷奶奶、孙静及孙静的父母列为共同被告,起诉至富顺法院,要求众被告共同赔偿二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
法院判决/一再邀约成溺亡诱因 玩伴担责2%
自贡市富顺法院赵化法庭审理后认为案件,在查清案情的基础上认为,二原告作为死者孙晨的法定监护人,将孙晨托于孙世海及其妻监护,疏于照管,未完全尽到监护责任,故应对孙晨因溺水而死的事故承担主要责任(90%)。
孙静一再邀请孙晨去玩耍,是孙晨溺水死亡的一定诱因,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2%),但孙静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即本案中的孙静的父母承担;孙世海及其妻未能完全尽到监护责任,所以孙世海及其妻对孙晨之死承担8%的民事赔偿责任。
据此,富顺法院依法做出了孙静及其父母共同向死者孙晨的父母赔偿9992元,孙静及其父母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孙世海及妻共同向死者孙晨的父母赔偿39968元,孙世海及其妻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余损失由死者孙晨的父母自行承担的判决。
来源:刘波华西城市读本记者梁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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