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死刑
芜湖市中院审理认为,班某身为小学教师,在学校利用教学之便,采取拍摄视频、给学生观看不雅视频等手段,多次分别对多名未满14周岁的女学生进行强奸、猥亵。其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
班某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学校的教学秩序,极大地伤害学生的身体和精神健康,情节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深远,社会危害极大,均应依法惩处。班某虽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其行为极其恶劣,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芜湖中院于2014年10月30日依法对其一审判决:班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无为一小学教师强奸幼女5人被判死刑
与班某强奸猥亵幼女案同一时间公布的还有无为县小学教师高某强奸、猥亵幼女案件,该案于2014年3月7日宣判。
据判决书显示,高某系无为县白茆镇某教学点小学教师,自2011年下半学期以来,趁自己单独在学校值班之际,利用其教师身份,对单独留校打扫卫生或单独在教室的一、二年级女生,以做游戏、检查学生个人卫生为名,多次强奸幼女5人,猥亵幼女6人。
据检方指控,高某多次见受害女生一人在教室打扫卫生,以做游戏为名,让女生脱掉裤子爬上桌子后仰面躺在桌子上,用布盖上眼睛,对其进行强奸。另外,还以检查身体为名触摸女生私处。
经芜湖中院一审判决,高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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