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鉴定,何志强没有精神病,作案时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一对双胞胎儿子被杀害,李洪亮夫妻提出刑事附带民事索赔,诉请法院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210万余元;李振全于友清也同时诉请法院判令何志强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护理费等共200余万元。
淄博中院审理查明,何志强因长期生活和工作压抑,内心积蓄怨恨,遂产生了报复社会恶念,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极大,法院于2014年11月26日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何志强死刑。
民事部分,法院判决何志强赔偿孩子父母4万余元,赔偿李振全、于友清两人医疗费等共30余万元。但这笔钱,何没有赔偿能力。
□困境
寄放殡仪馆无钱安葬
案发后,李洪亮兄妹一直为救治两位老人奔波,因案件未结,尧尧、宇宇的遗体由高新区刑警队代为转存到淄博市殡仪馆。
前不久,为了孩子能早日入土为安,李洪亮兄妹曾到殡仪馆询问孩子情况,“孩子是2014年3月17日存放的,每天160元的存放费,若要安葬,还需化妆费、墓地费、骨灰盒、衣服等丧葬费用,”李霞称,家里还有两位老人等钱治病,两个孩子的安葬费随着寄存时间延续不断积累。
事发后,尽管淄博市高新区管委会为救治老人开启了绿色通道,还先后资助了30余万元的医疗费,李洪亮所在的公交公司也拿出了1.5万元救助金,但两位老人为治疗花去了40余万元的费用,李家举债10余万元,目前两位老人还面临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