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对于这个结果,被告方胡令育家属及原告方覃鸿、覃超家人均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
农妇被判死缓
审判长: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
据负责审理此案的审判长唐江介绍,此次判决结果为死缓,与胡令育的精神分裂症有极大的关系。胡令育经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在作案数年前便有精神异常,其作案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疾病的影响,对于其在2014年3月25日的违法行为只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另外,胡令育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覃定昌(覃鸿父亲)、覃于昌(覃超父亲)两家人每家丧葬费20897.5元,共计41795元。
双方均要上诉
原告方将对相关部门提出诉讼
昨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联系上被告方胡令育的诉讼代理人,四川虹信律师事务所的孙传建律师,据孙传建介绍,判决下发后,他的当事人胡令育家属对于民事赔偿对方共计41795元的结果已经认可,但对于死缓的刑事判决存在异议,已委托自己提出上诉。孙传建称,胡令育家属对于死缓判决的异议共有两点,首先其家属认为,胡令育做出此事事出有因,源于双方的一次争执,其次,胡令育属于精神分裂症患者,应当适当再减轻处罚。
原告方覃家的代理律师,四川聚鑫律师事务所的符小虎律师也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符小虎认为,胡令育被认定为在犯案时受精神分裂症的影响存在疑点,胡令育在犯案时,覃鸿与覃超和其他几名学生一起回家,胡令育是有选择性地进行犯罪,足以证明其犯案时具备了自己的主观判断,在后续的上诉中,覃家将继续提出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