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失手打死13岁女儿被判无期徒刑辩解称是酒后动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2-3

此前,郑某多次称酒后没控制住情绪才对女儿出手那么重。不过,在昨天的法庭上,检察官出示的最新证据以及郑某的当庭供述都显示,郑某在打女儿时并未喝酒。“之前我跟邻居和民警说自己喝酒了,是因为碍于面子。”郑某称,当晚他在女儿回家前并未喝酒,他求邻居帮忙开车送女儿去医院时,邻居问怎么把孩子打得这么重,他就随口说了一句酒喝多了。后来,他进屋抱女儿时,才从桌上拿了酒瓶,喝了几口酒。关于吸毒,他自称打女儿当天并没有吸毒,而是一周前吸的。针对他的这些说法,检察官出示了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也采信了他的说法。

  法院最终怎么判的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审被判无期

  昨天,南京中院经过2个多小时的审理后当庭宣判。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他作为被害人的父亲,在管教女儿时因沟通不畅,采用持续殴打的不当方式,造成女儿死亡的严重后果。虽然他不是自首,但考虑到他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郑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我不知道打孩子违法,我悔我恨”

  法官:你以前也打过孩子,家人知不知道?

  郑某:他们知道,第一次打女儿,她奶奶在。后来,她还劝我对孩子下手不要那么重。

  法官:你知道打孩子违法还可能犯罪吗?

  郑某:我小的时候也被打过,跪过搓衣板,我认为男孩可以打打,女儿不能打,所以以前我从来没打过女儿。我不知道打孩子违法,也没听家人和朋友说过。

  法官:孩子不愿上学,你试过除打她之外的其他方式没有?

  郑某:我试过,比如我哪怕是上夜班回家,也做到早上5点多起床给她做早饭,并按时叫她起床,还一起跟她列学习计划。可她就是执行不下去,还逃学。

  法官:你们父女关系怎么样?

  郑某:父女关系很好,她小学的一些同学,都说她和爸爸的关系很好。有一次她生病了,我骑车送她去医院,路上发现很冷,怕她冻到,就把我自己的衣服脱了给她,后来我自己感冒了。

  他的悔过书(节选)

  我是一个亲手夺取13岁女儿宝贵生命的父亲,13岁正是她享受花季少女人生的时候,却被我这个无知的父亲所谓的爱给毁了。我想我的女儿,我的心在滴血,我悔,我恨。

  回首往事,只要是为了孩子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好好学习,能今后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我就会想尽一切办法去努力创造。

  对于我自己,省吃俭用。去年11月份,孩子生病,我正在上班,我赶到迈皋桥医院。那个时候送孩子回家,只穿了衬衣,骑电动车送孩子回去,受凉了。当时我是怕孩子穿得少,把我外套棉衣脱给孩子穿。结果我受凉,拖了大半个月也没好,后来严重到发烧。

  总之我只要求孩子千万别像我一样没文化,吃了没文化的苦就迟了。

  在我的人生经历中吃了不计其数的没有文化的苦,因为我早年不懂事犯事,导致我母亲一直到退休,也没有一个要好的同事朋友。我真正对不起的就是我的母亲,最亏欠的人就是我两个可怜的女儿。

  现在我没有了未来,也没有了希望,我也没有资格抱有任何的希望,恳求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绝不上诉。我只有抱着必死的心才能赎罪,我那罪恶的行为才能得到忏悔。

  这起案件,归根结底,反映的是家庭教育的方式问题。许多家长并非不爱孩子,只是他们对于爱的理解和表达有偏差,关心的是孩子的物质生活和知识学习,却忽视孩子精神世界的发育和建设,不能与孩子真诚对话、平等交流。

  ——在昨天的法庭上,检察官认为,如何远离暴力教育,如何了解孩子的内心世界,需要家长在教育方式上作出深刻反思。同时,也离不开坚实的制度支撑和社会支持。

  未成年人具有独立人格,并非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私有财产,其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可任意处分。

  ——审理此案的审判长周侃说,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出现过类似父母“棍棒教育”酿伤亡的惨剧,郑某的“棍棒教育”体现了对女儿生命健康权利的漠视。周侃还建议,父母要更新教育理念,学习科学的育儿知识,如果自己感觉无能为力,要寻求专业化的帮助。

  来源:现代快报 实习生 仲纯净 现代快报记者 李绍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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