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未知 时间:2015-2-7
2月4日,赣榆区人民医院就阿平引产手术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说明称,阿平终止妊娠是自己要求的,她向院方提供了由赣榆城头镇计划站开具的《计划生育手术介绍信》、本人身份证等。阿平在《住院期间医患沟通备忘录》中声明其“未婚先孕要求引产”,并亲笔书写“要求引产,一切后果自负”字样,阿平的父亲一并签字确认。医院给阿平做引产手术,手续齐全,沟通完善,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
■律师观点
未领结婚证男方生育权不受保护
阿成和阿平没有领取结婚证,但已按照农村的风俗举办了婚礼,那么阿平的做法是否对阿成构成侵权呢?对此,江苏云港律师事务所的陈家港律师明确表示,1994年2月1日国家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后,合法夫妻唯一认定依据就是双方是否领取结婚证,因阿平和阿成没有领取结婚证,二人的关系只能叫非法同居,所以阿平私自引产,并不构成对阿成生育权侵害。不过,陈律师也表示,阿平的做法还是给阿成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应该要受到道德上的一些谴责。
来源:现代快报记者 王晓宇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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