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未知 时间:2014-12-27
李纪飞说,当母亲把女婴抱回家后,他们一家人心里比较矛盾,因为当时他和爱人已经有一个9岁大的儿子,而且当时妻子还怀有身孕,究竟收养还是不收养,全家人一直犹豫不定。但是喂养了一段时间后,一家人和孩子产生了感情,经过家庭会议讨论,一致决定收养这个女婴,随后,他妻子便打掉了肚子里的孩子。抚养这个女婴2年多,他早已对这个女婴视如己出,情同父女,因此迟迟不能给孩子报上户口,他心里特别不是滋味。
想给孩子上户口 只能送到儿童福利院
昨日下午,临潼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工作人员张凤坦言,之前李纪飞的确因养女上户口的问题,前往民政局咨询办理相关手续,即民政局出具的《收养证》。根据规定,由于李纪飞夫妇已经有一个儿子,因此不具备抚养这个女孩的资格,所以无法为其办理《收养证》。她曾向李纪飞建议将孩子交给福利院,但这个建议并未被对方采纳。
公安临潼分局火车站派出所民警说,根据“办理各类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规定,收养人需具备三个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3、年满三十周岁。李纪飞夫妇已有一个儿子,因此不具备收养人条件,要想给孩子上户口,只能将孩子交给儿童福利院,让儿童福利院为孩子上户口。 华商报记者 赵国强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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